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推進現代商貿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石辦字〔2024]29號),鼓勵企業開設品牌首店、旗艦店,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所需資金從現代商貿物流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獎勵認定范圍第三條申請資金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石家莊市域內注冊,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
(二)品牌首店分為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河北首店、石家莊首店,且原則上該品牌須入選以下榜單之一: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榜單》《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世界奢侈品協會和中國貿促會發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強》;福布斯發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TOP50》《胡潤品牌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中國商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聯合發布的中國零售100強;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中國連鎖100強;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烹飪協會、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聯合發布的中國餐飲100強;中國飯店協會發布的年度中國餐飲100家榜單等同級別各類榜單。
亞洲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亞洲設立的第1家線下實體零售或餐飲門店。
中國(內地)首店:國外品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第1家線下實體零售或餐飲門店,且該品牌須在中國(內地)以外開設有線下實體門店;國內品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第1家線下實體零售或餐飲門店,且該品牌在石家莊開設首店后,須在石家莊以外的城市開設有線下實體門店。
河北首店:國內外品牌在河北省設立的第1家線下實體零售或餐飲門店,且該品牌須在河北省以外開設有線下實體門店。
石家莊首店:國內外品牌在石家莊設立的第1家實體零售或餐飲門店。
(三)旗艦店面積在500m以上(含)且超過該品牌在石家莊市開設的其他實體店,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的零售業態實體門店。
三、支持獎勵標準
第四條新開設的國內外品牌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河北首店、石家莊首店、旗艦店,店面裝修(含裝修設計費、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與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費用總和超過50萬元,與商業運營單位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自有產權除外),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資金支持。
對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在我市開設品牌首店、旗艦店的,按品牌等級和營業面積一次性給予1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其中零售企業,亞洲首店不超過100萬元,中國(內地)首店不超過80萬元,河北首店不超過60萬元,石家莊旗艦店不超過60萬元,石家莊首店不超過50萬元;餐飲企業不超過50 萬元。
四、資金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申請專項獎勵資金的企業、單位,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向注冊地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品牌企業申請表;
(二)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簡介、申報項目基本情況介紹等);
(三)申報企業承諾書(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本企業信用及享受財政資金情況等);
(四)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餐飲企業另附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六)品牌首店、旗艦店榜單佐證資料(提供榜單均為項目征集前發布的最新榜單);
(七)提供品牌商標注冊和使用情況、品牌店面營業照片、同類品牌在市外布局經營門店店面照片(至少5個門店);
(八)提供品牌方與商業運營單位簽訂的入駐協議(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材料。旗艦店還需提供營業面積超過該品牌在我市任何1家門店及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證明材料;
(九)提供店面裝修及房租等支出佐證材料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店面裝修(含裝修設計費、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與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費用投入總和以及主營業務收入情況的審計報告。
第六條:相關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擬定獎勵支持名單和資金,并將獎勵項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
五、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市商務局提出項目獎勵(補貼)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補貼)資金。
第八條對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違反誠信原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單位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六、附則
第九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自印發之日起實施。